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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开展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2023-06-01 18:51

202361日起,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为领区内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有关申办须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总领馆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萨哈(雅库特)共和国、犹太自治州)长期居留;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总领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请注意:

(一)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二)目前总领馆办理的公证事项可继续按现行要求在总领馆办理。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当事人填写《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khabarovsk@csm.mfa.gov.cn。当事人、总领馆、公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商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在商定的时间亲自来总领馆,在总领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请注意:

①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3)。

②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③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总领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④当事人须具备熟练使用电脑或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总领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当事人操作电脑、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国内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总领馆将现场收取、封存并负责代为向国内邮寄。请当事人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4),并向总领馆支付邮资。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国内公证机构、总领馆将对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四)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五)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的一切责任。

咨询电话:+7-4212-917330

咨询邮箱:khabarovsk@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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